程序正义的积极作用体现在
1.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主义的实现,2.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3.有力地保障人权,4.促使实体结果为人民所接受,消除不满情绪
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概念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就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为什么要制定并遵守法律程序?作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决定的法律实施过程、步骤和程式,法律程序难道不就等于一系列的办事“手续”吗?例如,有人刚刚购置了一部电脑,需要了解并熟悉它的操作程序;有人要举行一场婚礼,需要事先确定各项喜庆“程序”;有人要去打高尔夫球,也要遵守一系列复杂的运动“程序”……显然,制定并遵守这些带有技术性的“程序”,可以确保机器操作得更加顺利,使事情进行得更加有条不紊,也可以取得竞赛的最后胜利。
在当今社会,女性已经支撑着社会的另一半,找一份悠闲稳定的工作不再是她们求职时唯一要考虑的事情。女性找工作时除了钱,还重视什么?女性在工作中需要受到尊重,企业也需要以合作关系管理员工。合作关系不仅表明合作者是平等的关系,还约束双方不下达命令,这应该是相互尊重的关系。
面对利益分配和机会获得,上班族女性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关注非常感兴趣。这是对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的期待,这种公平公正的规则和制度也是在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建立起来的。对于尚未换工作的女性群体来说,职业技能的提高是未来职业规划的首选,主要集中在个人的职业能力和职业路径上。对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女性来说,职业计划的选择往往会多样化。众所周知,单位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很大。特别是对女生来说,由于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劳动强度太大的工作,还有可能出现的各种工作陷阱和不安全风险,再加上就业压力大,所以很多家长在考虑女生的安全、稳定和长期发展时喜欢向政府部门推荐。
但是对于一些才华出众的女孩子来说,老师的工作每天都是简单枯燥的,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不仅能逐渐削弱自己的激情,更不能有效地发挥人生几十年生命的光辉,创造精彩的人生。看格力的董明珠。对很多女人来说,这将成为良好工作发展的标杆。成功创业的女性成功者也很多,她们更是为无数女生打开了成功的想象之门。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出生环境、社会关系、所在地、家庭条件,对同一个问题的选择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某个女生家境富裕,不用再为钱想太多,那么她的选择当然可以随心所欲,选择哪一个都不会错。如果某个女生的家庭条件困难,社会关系缺乏可以帮助的贵人,那么她的选择应该立足于这个现实,选择压力大、收入高的职业,或者选择稳定收入、时间充裕的职业。但是,不管怎么选择,都要充分征求父母和家人的意见,不能自以为是,盲目乐观,要与家人充分沟通,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才能更好地认识现实,做出合理的选择。
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
程序正义,最早起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在古罗马法“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诉讼”中就蕴含了裁判程序必须公正的内容。但程序正义被当着一种法治观念,最早是在13、14世纪英国的普通法中,当时叫做“自然主义”。而后,程序正义在美国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被称为“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正义的实现
1、法律程序要合理:合理的法律程序首先体现在程序的完整性。任何法律活动,都应该受到一定的程序的约束,按照程序来进行,不能出现程序的真空。
2、在法律界要全面、真正地树立起程序正义的理念。
3、中国法官有权威。法官权威的前提是法官的独立,包括身份独立、经济独立,法官独立首先应该修改宪法,通过宪法确定法官的独立地位,才可能打破目前各种制约法官独立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