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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同性恋不选择形婚而选择骗婚?

时间:2023-05-28 17:50:44来源:网络作者:得意生活网

一直纳闷 同性恋为什么选择骗婚

首先,我要纠正题主标题的错误,请在同性恋前加上 “部分”两字。你这个标题让人一看还以为你要表达的是同性恋都会选择骗婚。 其次,回答题主的问题。 1,CCMD-3是2001年发布的,所以2002年之前的同性恋选择骗婚是可以理解的。网传80%的同性恋都会步入异性婚姻,这个数据是2000初的数据,现在应该降了。我非常佩服2000年初不去骗婚坚持做自己的那20%的同性恋,真的太艰难了,艰难程度堪比沙特伊朗的同性恋。 2,父母反同逼迫。这是同性恋骗婚的最主要原因。每一个骗婚的同性恋必然有一对反同并极端的父母。这种父母通常都是被传统“男婚女嫁”的思想毒害严重的。如果父母开明,同性恋基本上不会选择骗婚。 3

结婚10年女子发现老公喜欢男的,GAY为何会流行骗婚无罪?

这不能说他“骗婚”。骗婚是指,一个人说想和你结婚,但达到某个目的后,就跑了。他确实是和你结婚了。他是隐瞒了自己的重大相关缺陷。 对于你的遭遇,我不想表示同情,因为同情没用,我们需要做的,是理性的梳理问题,解决问题。 1 关于他是双还是同1?这不是问题根本。 根本的问题,是你是否还愿意与他维系婚姻,组建家庭。 每个人对于婚姻的要求不一样。 有的女人认为,只要对方能养家糊口,定期交公粮,即使有外遇也愿意勉强维持;有的女人认为,对方关心自己,宠爱自己,即使没有性生活也能接受;有的女人认为,性和爱都可以退位,但物质生活的水平绝不能下降。 这不仅是异性婚姻里的问题,不同的同性恋个体对每一段关系也有不同的

为什么好多同性恋最后都选择和异性结婚

因为不能结婚,社会不接受,父母也不接受,还会被人议论,都不知道有没有未来,两个男人在一起,传出去估计那些街坊邻居就跟看外星人一样,所以很多人干脆和异性结婚算了,当然,还有一部分人是骗婚的。

同性恋是否该必须去假结婚或者找个假的女朋友回家? 说实话我觉得如果让我去骗一个姑娘结婚的话是

我身为一名女性,对同性恋没有偏见,男同也好女同也好都是一种选择,先天也好后天也罢,都没有关系。 当今社会,对同性恋虽然不是很支持,但是我相信只要自身坚定,取得身边人的谅解还是可以的,不必大范围,家里人,亲近的朋友知道并且祝福不是很难。只要有可靠的工作收入,你不伤害别人,你怎么生活没有那么多人关注。如果亲人朋友因为这个觉得自己脸上无光而坚决反对,我觉得他们也太自私了。 但是对假结婚的事情深恶痛绝,觉得那是一种可耻恶劣卑鄙下流的行为,绝对不可原谅。还有如果因为找不到固定伴侣就乱约乱搞,那就不是什么同不同的错,是自身人品问题。 我身边同事包括我自己有很多是三十几岁没嫁出去的大龄剩女。找不到老公就过自

同性恋骗婚

法律分析:同性恋隐瞒性取向,欺骗女性缔结婚姻关系的,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中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还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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