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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离婚官司,法官让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用当场互殴的方式证明吗?

时间:2023-08-25 11:43:17来源:网络作者:得意生活网

因“婚外情”打离婚官司,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但是要运用到具体的离婚案件中,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感情这东西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法官也只能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凭着自己的阅历和社会经验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官就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于因婚外情引起离婚诉讼更是如此。

一、因婚外情提出诉讼离婚的情况形形色色:

有的夫妻一方性格多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自己感觉猜测另一方有婚外情行为,导致夫妻关系恶化,闹上法庭要求离婚的;有的与异性交往把握不住分寸,与其它异性举止言谈亲昵甚至暧昧,引起另一方不满影响夫妻感情的;有的行为不检点与其它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有的发展成地下情人,保持持续交往的;更有甚者,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其它异性明铺明盖公开共同生活的等等。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采取概括并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感情破裂”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针对婚外情而言,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法官要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官认定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即便调解无效也不会判决离婚。

三、法律对通奸行为引起离婚诉讼的规定

《婚姻法》只列举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婚外情行为“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将通奸等一般婚外情单独列举,只能放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考虑,可能是认为这些人经过批评教育还有药可救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

这条规定中所指“教育”,包括家庭长辈、亲属的说服教育,也包括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法庭的批评教育等。

四、法院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基本原则及常见情形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院对于其它婚外情行为把握的原则是:“忠实义务”是夫妻关系维持的基础,夫妻任一方违反恪守贞操之纯洁性的义务,就会使夫妻间情感遭受损害、破裂。

对于无端猜疑或者仅有关系暧昧之类证据的,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不准予离婚;对于通奸行为,过错方坚持不离,并表示愿意悔过、努力改善夫妻关系的,第一次起诉的一般也不准予离婚。多次起诉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对于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只要证据确实,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不是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因过错是否导致双方感情已破裂才是衡量是否准备离婚的标准。

因婚外情导致离婚诉讼的常见情形:

1、重婚的:认定破裂程度AAAAA

有对方重婚证据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哭闹也没用。重婚存在利用婚姻登记机关信息不共享的漏洞,在两个以上地方与不同人领取结婚证的,这叫法律重婚,现实中更多的是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的是双方持续的、稳定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它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婚姻受害者已向司法机关报案,法院作出判决的,离婚时只需要向法庭提供法院有罪判决就可以了。

2、与他人同居的:认定破裂程度AAAA

“与他人同居”在法律上是有特定含义的,要求是双方持续的、稳定的共同生活,但不是以夫妻名义,开个宾馆住几天不算。婚姻受害者以此名义提起离婚的,需要自行搜集证据,如邻居保安的证言、小区监控、双方共同签字的租房合同以及双方交纳水电物业费单据等。如果有婚外生子行为,那就更好认定了。

3、存在通过、姘居、一夜情的:认定破裂程度AAA

一般性的出轨行为,对婚姻感情伤害也是巨大的、持续的,但相对于前两种情况而言,因当事人存在举证上的困难,不容易让法院认定。出轨行为都是当事人在避人耳目的隐蔽行为,婚姻受害者并不容易取证。有暧昧聊天记录、亲昵照片的,法官会说证实不确实。捉奸在床、录音录像的,法官又会说侵犯隐私,非法取证不能采信。如果法官认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就必定会涉及到对案外第三人的否定评价。法官在审理这种案件时会很谨慎的,如果没有合法、确实、充分的证据,一般不会认定。再者,出轨方若是在法庭上破哭流涕表示悔改的,法院一般还是给当事人机会的,不会直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结束语:

放飞过去,才能迎接未来,婚姻若不能你情我愿厮守还是尽早撒手吧!“四哥有法说”提示朋友们:幸福不会总眷恋躺在结婚证上睡觉的人,婚姻像生意还要懂得去经营!

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离婚诉讼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想要离婚的一方,无法递交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人民法院基本都不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二、打离婚官司需要的证据: 1、身份证据; 2、婚姻关系证据;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 6、住房情况的证据; 7、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8、子女抚养证据; 9、无生育能力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11、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现在打离婚官司没证据了怎么办

不能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是不会打赢离婚官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没有证据的,一般不能打赢离婚官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打离婚官司有什么技巧


1、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



2、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



3、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4、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



5、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打离婚官司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是需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局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 此外还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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