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保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就业
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优先采取保证原合同人员就业的方式,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编外人员安置,会根据实际需要,由人事部门统庆汪一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各机关单位使用;
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服务,这两类用工方式,一般都由当地财政统一供养。部分有收入的单位,主要是指医院,可以由人事、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自行供养。
2、对自主择业人员进行补偿
对于愿意自主择业、创业的人员,或者因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编外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包括使用十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都是如此补偿。
对于部分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的人员,可考虑安排公益岗位就业。失业人员也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补助,在政府的引导下,重新就业。就业部门要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寻找新的笑姿工作岗位。
3、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安置
劳务派遣工不直接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关系,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因此,这部分人员的安置,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另行派遣新的岗位,也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已经注销或者破产的劳务派遣公司,则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按要求必须妥善安置涉改人员,尤其是编外临时人员。要积极协调、帮助其自主择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将由社保部门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稳定团结,人民生活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编外人员解决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当然,这一方案改变巨大,需要从全局进行统筹考虑。
二是改变传统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化的人员编制管理机制。这是一个在现有管理体制下的调整改革方誉升仔案。这一方案要求编制主管部门抛弃原有僵化简单的编制管理手段,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地区面积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层级服务人口等多种因素;
将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引进当代先进的数量统计模型和技术,综合科学地确定人员编制需求总量,并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节机制,适时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分布,使人员编制管理有利于而不是阻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1、首先你要清楚一点,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都跟档案有密切的关系的,你不属于在编人员,你的档案自然就不在单位了
2、在编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都按照级别来定,定完后入档案的,有据可查的。而且评定职称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定,评定通过后,才按照新评定的职称发放工资的。基本上是“坑”的数量是定了的,就看有多少个萝卜了。有的单位,即使有职称,也拿不到该职称的钱,因为没有坑了,有编制的商且如此,更何况没有编制的了
3、如果你日后考上事业编制,你的工龄是从大学开始算起的,也有的单位是从工作第一年算起的
问题二: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以后会不会取消 改革正在进行中。 虽然改革很艰难,但是这项工作已经在各省市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我不知道你是哪里人,但是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我是吉林的一个公务员,现在工作在一个地级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年我们的编制还归地方管理,但是从今年5月份已经被省厅收了回去,当时下的文件很明显的暗示着编制会被取消的决定。上周我到长春开会,我的同事告诉我如果有亲戚朋友没编的快找人MAI一个,因为吉林的编制就要在近年取消了,到那时省里会给消编的同事一次性的福利,说白了就是补偿。 不同地区编制改革的进度会有差异,但取消编制的改革已成事实。 PS:希望你能振作起来!努力工作,领导会记在心里的。等编制取消以后,大家的位置都一样了,到那时你今天的努力就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问题三:湖北省编外人员今后怎么办 你好,按照企业管理的模式,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请采纳哦~
问题四: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了,编外人员怎么办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针对的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在岗人员,不是针对编外人员的。
2021年编外人员新政策如下:
1、编外人员聘用部门是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即“谁聘用,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对编外人员和人事劳动管理做清理,原单位负责招聘,那么原单位也要承担责任,如果合并到新单位,可能会被清退处理;
2、对不再留用的编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编外人员是签有劳务派遣的合同工,如果被清退也不会强制解除合同更不会暴力开除,有关部门会相应按照要求妥善处置,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派遣合同,补偿编外人员经济损失,对清退未再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由当地机构提供相关就业指导;
3、严格控制数量,各部门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对于编外人员较多的单位,会作为有限处理对象;
编外人员不会全部被清退,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可以看出,可以根据事业单位情况和工作需求,会择优留用一部分编外人员,如果单位有变更也会相应变更合同手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编外人员2023年新政策如下:1、因岗位精简,必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单位性质发生变化,无论是工作几年还是几十年的合同人员,不管个人是否情愿,都不能被幸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一就是和单位索要N+1经济补偿或双倍经济赔偿,二就是要及时去社保部门查看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与原单位协商解决,或者是要求社保部门查处。2、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如果因单位性质发生变化,但单位仍需要编外职工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继续工作。但是与之前不用的是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均由社保部门雇佣,并且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供养,和单位没有任何直接的劳动关系。还有一批职工会以劳务派遣工的形式进入第三方公司,由派遣公司与编外人员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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